超低排放全面实施的必要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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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946 更新时间:2017年04月01日14:39:20 打印此页 关闭

我国是发展中国家,2014年人均能源消费量为2.2吨油当量,远低于加拿大的9.4、美国的7.1、俄罗斯的4.8、德国的3.8、法国的3.7、日本的3.6,甚至低于南非的人均水平2.4吨油当量。2014年我国的人均用电量约是韩国的1/2,美国的1/3。可见,能源与电力的增长在我国仍然是刚性需求。

    责任编辑:郑必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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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2014年我国探明的资源储量,石油仅是世界人均水平的1/17,天然气是世界人均水平的1/10。如果为了改善环境,全面实施煤改气,那么,天然气消费将达到世界人均水平且以自产气为主,我国天然气将在5年之内全面开采完毕。显然这是不现实的,将严重影响我国的能源安全。

        根据测算,假定标准煤炭价格以600元/吨计,超低排放后的电价成本为0.466元/kWh;燃气价格以3.6元/m3(标况)计,9F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成本为0.932元/kWh,燃气锅炉发电成本则为1.0836元/kWh。可见,在我国以天然气代替燃煤发电来改善环境,经济上不具可行性。

        统筹考虑能源安全、环境形势和经济承受能力,在我国全面推行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是现实、可行的选择。随着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的普遍实施,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将进一步大幅下降,但我国的环境空气质量可能仍不会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,主要是因为有50%左右的煤炭在非电行业使用,远远高于其他用煤国家。霾源于煤而止于电,这是世界主要用煤国家的共识,必须大幅度提高煤炭用于发电的比例,在其他领域与行业实施“以电代煤”是改善环境的根本出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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